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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年会官方体育登录入口章程

序 言

金年会官方体育登录入口的办学历史可溯源于1943年创办的湖北省立第三师范学校,历经孝感师范学校、孝感大学、武汉师范学院孝感分院、孝感师范专科学校、孝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等发展阶段,1986年与湖北职业技术师范专科学校(前身为华中农学院孝感分院)合并,1999年建设部南方城乡建设学校(又名孝感市建筑工程学校)整体并入,2000年3月更名为孝感学院,2011 年12月更名为金年会官方体育登录入口。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秉承“严以治学,诚以立身”的校训,不断推进“一主两翼多层次开放办学”和多样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努力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坚持地方性、教学型、应用型的办学定位,致力于建设高水平、有特色、有影响的新型工程大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办学行为,推进依法治校和学校的科学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文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金年会官方体育登录入口,根据发展需要,学校可依法依规设立和调整校区及校址。

第三条 学校举办者为湖北省人民政府,业务主管部门为湖北省教育厅。学校的分立、合并、变更和终止,须经湖北省人民政府同意、教育部批准。

第四条 举办者对学校进行宏观指导和依法监督,核定学校办学规模,完善学校经费投入机制,保障学校办学的基本条件,支持学校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学校章程自主办学,保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学校为非营利性事业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 学校遵循“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社会参与、依法治校”的原则,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完善内部治理结构。

第七条 学校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学校章程管理学校;

(二)自主开展教学活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

(三)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

(四)自主制定学校规划并组织实施;

(五)自主设置教学、科研、行政管理机构;

(六)自主确定内部收入分配;

(七)自主管理和使用人才;

(八)自主管理和使用学校财产和经费;

(九)依法招生并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和奖惩,按规定颁发相应的学业、学位证书;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 学校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

(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维护受教育者、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

(四)完善教育信息公开制度,为受教育者提供必要信息;

(五)遵守国家收费规定,公开收费项目;

(六)实行校务公开,民主管理;

(七)依法接受举办者、主管部门、教职员工、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八)为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支持和服务,为文化传承与创新做出贡献。

第二章 学校功能与教育形式

第九条 学校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为基本职能,实施高等教育。

第十条 学校实行的高等教育包括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采用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教育形式。以全日制本科学历教育为主,辅以成人职业教育、中外合作办学和留学生教育,积极创造条件开展研究生教育。

第十一条 学校坚持国际化办学,积极引进和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高层次人才,不断提升国际交流与合作水平。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教育主管部门审批核定的计划招生,并根据社会需要和办学条件,保持适度的办学规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置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学科门类,坚持优先发展工学,打造农学、理学比较优势,实现多学科交叉融合、协调发展,并根据实际需要自主规划和调整学科专业布局。

第十四条 学校依托学科优势,凝练办学特色,努力构建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人才培养体系,营造宽松和谐的学术环境,积极推进学术进步、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充分发挥智囊团和思想库作用,为孝感市、湖北省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第十五条 学校建立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对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资源配置、教育教学制度建设、教育教学效果等进行监测、督导与评估,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第十六条 学校继承、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推动文化传承创新,以中华孝文化研究为载体,系统构建特色校园文化和优良的育人环境,促进师生的全面发展。

第十七条 学校执行国家学位制度,依法颁发学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三章 管理体制与组织机构

第十八条 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金年会官方体育登录入口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第十九条 学校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决定学校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学校党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依照有关程序推荐校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做好老干部工作。

(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推进学校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五)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员工头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掌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六)加强大学文化建设,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风学风教风。

(七)加强对院(系)等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发展党内基层民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学校党委自身建设。

(八)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九)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十)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学校党委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履行职责。

党委书记主持学校党委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学校党委重要活动,协调学校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督促检查学校党委决议贯彻落实,主动协调学校党委与校长之间的工作关系,支持校长开展工作。

第二十条 学校按期召开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学校党委会。学校党委会按照《中国共产党普通高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设置并履行职责,对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学校党委会设立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委会”)。

学校党委会全体会议(以下简称“全委会”)在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学校工作,主要对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及党的建设等全局性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听取和审议常委会工作报告、纪委工作报告。

学校党委全委会闭会期间,由学校党委常委会主持党委经常工作,主要对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及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作出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推荐、提名、决定任免干部。常委会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党委书记确定。

第二十一条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副校长协助校长行使职权。

校长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校党委有关决议,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校长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三)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

(四)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

(五)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把学校办出特色、争创一流。

(六)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

(七)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八)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校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

(九)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学校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二条 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会议成员为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校长确定。会议应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校长应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做出决定。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等可视议题情况参加会议。

第二十三条 中国共产党湖北工程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学校的党内监督机构,由学校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领导下开展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

第二十四条 学校实行“校为主体、院为实体”的校院两级管理体制。学校进行宏观管理,保障和支持学院在学校授权范围内的办学自主权,激发学院办学活力。

第二十五条 学校实行以教师为主体的校院两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合法权益的基本组织形式。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行使职权,闭会期间教代会执委会根据授权,可承担有关职责。学校工会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开展工作。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六条 共青团金年会官方体育登录入口委员会是学校党委领导和上级团组织指导下的青年群众组织,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开展活动,发挥对青年学生的思想引领、成长服务作用。

第二十七条 金年会官方体育登录入口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重要组织形式,按照《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及有关规定行使职权、开展工作。

第二十八条 学校内各民主党派、群众组织、学生社团等依法按照各自章程开展活动。

第二十九条 学校根据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的需要设置若干学院,并根据发展需要适当予以调整。学院接受学校的统一领导,在学校授权范围内实行自主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学院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本院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工作;

(二)依据学校规定的原则,制定内部工作规则和办法;

(三)制定并组织实施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及人才培养方案,提出年度招生计划建议;

(四)在学校核定的编制内提出学院队伍建设的规划和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学院教职工的考核,提出本院教职工聘任与解聘意见;

(五)负责学生的教育与管理,就学生的奖惩提出意见;

(六)管理和使用学校核拨的办学经费和资产;

(七)行使学校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条 学院党总支(分党委)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保证并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各项决定在本学院的贯彻执行,支持院长履行职责。

第三十一条 学院设院长1名,副院长若干名。院长是学院行政事务负责人,全面负责学院专业设置、学科建设、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行政管理等工作,定期向本学院全体教职员工或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第三十二条 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议事决策的主要形式,会议成员由学院领导班子成员组成,根据工作需要,有关人员可列席会议。党政联席会议讨论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绩效分配、思想政治工作和行政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事项,根据议题内容分别由院长或总支(分党委)书记主持。

第三十三条 学院设立相应的院级学术机构,依据其章程独立行使学术权力,保障学术民主和学术自由;学院可设系(部)和研究所(中心)等机构,系(部)和研究所(中心)分别组织落实各项教学和科研任务,其设置报学校备案。

第三十四条 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及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组织形式,按照有关规定行使权利。

第三十五条 具有人才培养任务独立建制的其他教学单位,享有与学院同样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六条 学校根据需要依托相关学院和学科,设置科研机构(研究中心、研究院、重点实验室等),承担相应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等任务。校属科研机构(研究中心、研究院、重点实验室等)为学校直属机构,其负责人经学校组织部门考察、党委常委会批准,由校长聘任。

第三十七条 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和精简、效能原则,依法自主设置、变更或撤销管理、服务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各部门的职责。各部门根据学校授权和规章,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责。

第三十八条 学校附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依法按学校规定实行相对独立的运营和管理。学校对投资入股的实体,依法履行监管等职责,保障学校合法权益。

第三十九条 学校与其他单位按照缔结协议联合设立的组织机构,按照协议内容依法开展合作办学或研究、技术开发、社会实践等活动。

第四章 学术机构

第四十条 金年会官方体育登录入口学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学术委员会”)是学校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

校学术委员会由学校不同学科、专业的教授及具有正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并为不低于21人的单数。委员由各学院和科研机构推荐、选举产生,校长聘任。校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主任委员由全体委员选举的方式产生。

校学术委员会实行例会制度,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全体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重大事项应当以与会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为通过。

第四十一条 湖北工程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学校学位的评定、授予等工作。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由25名左右的单数委员组成,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3人。校长兼任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任委员。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每学年应至少举行两次会议。会议决定以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应到成员过半数通过。

第四十二条 金年会官方体育登录入口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学校教学工作的指导、评价、咨询机构。

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由25名左右的单数委员组成,委员人选由校长办公会审定,由校长聘任,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2名。

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召集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重大事项应当以与会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为通过。

第四十三条 金年会官方体育登录入口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校职称评审委员会”),是学校负责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审议机构。

校职称评审委员会由35名左右的单数委员组成,设主任委员1人,由校长兼任,副主任委员若干人。校职称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重大事项应当以与会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为通过。

第五章 教职员工 学生 校友

第四十四条 学校教职员工由专业技术、管理和工勤技能等三类人员组成,专任教师是教职员工的主体。学校推进岗位设置改革,对教职员工实行下列任职制度:

(一)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教师除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外还实行资格认证制度;

(二)管理人员实行聘任制度;

(三)工勤技能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度。

第四十五条 学校依法制定人事管理制度,对教职员工进行管理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各类人员聘任、晋升和奖惩的依据。

第四十六条 教职员工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工作职责使用学校的相关资源;

(二)公平获得自身发展所需的相应工作机会和条件;

(三)在品德、能力和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

(四)公平获得各级各类奖励及各种荣誉称号;

(五)知悉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及关涉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六)参与民主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就职务、福利待遇、评优评奖、纪律处分等事项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

(八)法律、法规、规章及学校规定或者聘约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七条 教职员工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二)忠诚教育事业,履行岗位职责,尊重和爱护学生,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三)珍惜和维护学校名誉,维护学校利益;

(四)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五)法律、法规、规章及学校规定或者聘约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八条 学校尊重和爱护人才,维护学术民主与学术自由,为教师开展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并规范教师的学术行为,引领教师树立良好的学术道德风尚。

第四十九条 学校设立教职工申诉委员会,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第五十条 学生是指被学校依法录取、取得入学资格,具有学校学籍的受教育者。

第五十一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公平接受学校教育,平等利用学校公共教育资源,获得全面发展的基本条件保障;

(二)按规定条件和程序选择专业,根据需要跨学科、学院选修课程,参与国内外学习与交流的机会;

(三)按照国家和学校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或其他各类资助;

(四)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五)公平获得各级各类荣誉称号和奖励;

(六)依照法律和学校规定组织和参加学生社团,参加各类科技、文化、体育活动;

(七)对涉及个人切身利益的事项有知情权和建议权;

(八)对纪律处分和涉及自身利益的相关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诉,对学校复查后的决定有异议,可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诉;

(九)法律、法规、规章及学校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十二条 学生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努力学习,完成学业,加强修养,尊敬师长,健全人格;

(二)珍惜和维护学校名誉,维护学校利益;

(三)遵守学校注册制度及学籍管理规定和学生行为规范;

(四)遵守学校考试制度和获得学历学位的相应规定;

(五)按规定交纳学费及有关费用;

(六)爱护并合理使用教学设备和生活设施;

(七)法律、法规、规章及学校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十三条 学校依法开展对学生的德、智、体、美等各方面的教育,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学校成立学生申诉委员会,负责受理学生对学校处分及其他处理决定提出异议的申诉。

第五十四条 学员是指在学校接受培训、在职学习等其他类型的无学籍的受教育者,其权利义务由受教育者与学校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依法另行约定。

第五十五条 校友是指曾在学校登记注册,接受过学历或非学历教育的学生或学员,在学校工作过的教职工,学校的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兼职教授等。

第五十六条 校友是学校宝贵资源,学校成立从事校友联谊工作的非营利性、群众性团体金年会官方体育登录入口校友会,并以多种方式联系和服务校友,凝聚校友力量,为校友的继续教育和发展提供支持。学校鼓励校友关心学校发展、支持和参与学校建设。对学校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校友,学校授予荣誉称号或设志纪念。

第六章 理事会 教育发展基金会

第五十七条 学校成立金年会官方体育登录入口理事会(以下简称“校理事会”)。校理事会是支持学校发展的咨询、协商、审议与监督机构,是学校实现科学决策、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重要组织形式和制度平台。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审议通过理事会章程、章程修订案;

(二)决定理事的增补或者退出;

(三)就学校发展目标、战略规划、学科建设、专业设置、年度预决算报告、重大改革举措、学校章程拟定或修订等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咨询或者参与审议;

(四)参与审议学校开展社会合作、校企合作、协同创新的整体方案及重要协议等,提出咨询建议,支持学校开展社会服务;

(五)研究学校面向社会筹措资金、整合资源的目标、规划等,监督筹措资金的使用;

(六)参与评议学校办学质量,就学校办学特色与教育质量进行评估,提出合理化建议或者意见;

(七)学校章程规定或者学校委托的其他职能。

第五十八条 校理事会由学校举办者、主管部门、共建单位的代表,学校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相关学术组织负责人,教师、学生代表,支持学校办学与发展的地方政府、行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等理事单位的代表,校友、社会人士、专家以及学校邀请的其他代表组成。理事会组成人员不少于21人,每届任期为5年,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

第五十九条 学校依法成立金年会官方体育登录入口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基金会是在上级民政部门依法注册成立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基金会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及其章程从事相关活动,致力于加强与国内外各界的联系和合作,争取社会捐赠,筹措资金,拓展办学资源,改善办学条件,推动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

第七章 经费 财务 资产与后勤

第六十条 学校的经费来源主要包括财政拨款、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

第六十一条 学校通过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资金保障体制,增强办学实力,改善办学条件。

第六十二条 学校坚持勤俭办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设节约型校园。

第六十三条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核算、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制度,设立财务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学校的财务工作。

第六十四条 学校执行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财务工作接受学校审计部门和上级审计部门的审计,并按要求向有关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及其他报表使用者提供财务报告,建立内部财务监督机制并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财务监督。

第六十五条 学校资产为国有资产,学校对所拥有的资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和使用权,依法实施自主管理和有效使用。

(一)学校依法管理、保护、合理使用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校名校誉等无形资产;

(二)学校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资源使用效率;

(三)学校不断提高后勤管理和服务水平,为教职员工和受教育者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提供保障。

第八章 学校标识

第六十六条 学校校徽包括徽志和徽章。徽志为圆形,图案由校名、标志性建筑图书馆、体现学校文化特色的春晖湖和学校创建时间等元素组成。徽章是教职员工和学生佩戴的题有中文校名的长方形证章。

第六十七条 学校校旗长240公分,宽160公分,分红、蓝两种底色,旗面左上角是学校徽志,正中是白色校名。

第六十八条 学校校训是“严以治学,诚以立身”。

第六十九条 学校校歌是《我们飞翔》。

第七十条 学校校庆日是每年11月的第二个星期六。

第九章 附 则

第七十一条 本章程制定和修改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校长办公会审议、党委会审定通过,由校长签发,报湖北省教育厅核准。

第七十二条 本章程是学校运行的基本规范,校内其他规章制度依据本章程制定,与本章程相抵触的校内其他规定,以本章程为准。

第七十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学校章程应修订:

(一)章程依据的法律法规发生重大变化;

(二)学校管理体制、学校发展目标发生重大变化;

(三)学校校名、类别发生重大变化;

(四)学校分立、合并或终止。

第七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校党委负责解释。

第七十五条 本章程自湖北省教育厅核准发布之日起生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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